一群长期相互纠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在丘北县锦屏镇、树皮乡等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团伙进入了丘北警方的视野。通过警方办案人员的大量走访调查,以犯罪嫌疑人袁某为首的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案情
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歹
2014年10月24日,该团伙成员以被害人曾跟自己家有矛盾为由,纠集团伙其他成员对被害人进行殴打;2015年8月30日,该团伙成员以他人欠债为由,纠集团伙内其他成员强行将欠债人拖走并实施殴打;2015年12月,该团伙成员胡某在被害人家中打麻将时,向被害人借钱未果后,邀约团伙成员到被害人家中进行打砸,毁坏财物。
2016年8月23日,该团伙成员因与某汽车销售店内一名员工发生口角后将其砍伤;2016年3月14日,该团伙成员在行车过程中与一辆拖拉机刮擦后发生争执,便纠集团伙其他成员将拖拉机驾驶人砍伤;2017年10月20日,该团伙成员因在KTV唱歌时与他人发生争执,随后在KTV门口将他人刺伤;2019年2月,该团伙成员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并从中获利。
经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袁某、谭某、胡某、何某、李某、张某、周某、殷某等人长期相互纠集,以暴力、威胁等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判决
11人被判刑
在掌握该恶势力团伙犯罪证据后,丘北警方开展收网行动,先后抓获该团伙涉案人员11人,破获刑事案件7起。2019年8月8日,这些案件被移送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5月22日,丘北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庭审并作出一审判决。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分别判处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涉案人员十六年六个月至两年三个月等不同刑期的处罚,并根据其罪行分别判处不同数额的罚金。
判决后,犯罪嫌疑人提出上诉。2020年8月14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对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定性及对各被告人判处的刑罚。
释法
什么是“恶势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团伙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2年之内,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但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恶势力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及聚众“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
本报记者 朱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