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备受关注的昆明幸福邻里小区高空抛物伤人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法院判决小区物业公司和200余名住户分摊赔偿金98万余元,每户需承担3620.85元。而高空坠物的情况仍在继续发生。不久前,家住昆明市创意英国小区的的李女士准备开车上班时,却发现自己爱车的后挡风玻璃上出现了一个拳头大小的洞,整块玻璃都出现了裂纹。

事件
高空坠物砸碎挡风玻璃
李女士的车是一辆白色奥迪轿车,在车辆尾部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被砸伤情况。在车辆后挡风玻璃的中间位置,有一个圆形的大洞,差不多有一个拳头大小,玻璃左右两侧也被砸开,碎玻璃掉落在一旁的地面上。
“有人告诉我,车子发出巨大的声响,让我看一下。过来后我发现,车辆的后挡风玻璃全部碎了,地上都是碎片,我们往车里一看,发现有一颗小石头,肯定是被高空坠物砸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在车轮旁发现不少散落的小石块,这些石块的颜色与旁边建筑物墙面上砖块的颜色十分相近。李女士推测,车辆被砸是由于建筑物外墙脱落导致。
“之前在同样位置掉下过一根大钢管,直接把下面停着的车整个给砸穿了。出了这件事后,我才了解到这个地方每个月都会有车辆出问题,都会被砸。”李女士说。
车被砸坏,谁来负责?为何会出现高空坠物的情况?带着疑问,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了解情况。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建筑物外墙脱落的问题,他们去年就已经修复过了,现在还不确定为何又会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目前,物业公司已经答应与李女士协商赔偿问题,处理方案正在协商中。
案例
23楼扔油米 抛物者被判刑
高空抛物一直被喻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已经施行的民法典对此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而类似案例在我们的生活中也不少。
2020年7月15日23时许,李某和家人吵架后为发泄情绪,在玉溪市红塔区某小区23楼室内将半桶香油、半袋大米、半锅猪油共计10余公斤物品,从阳台抛至小区商铺门前的人行道上。
案件审理中,公诉人问李某:“从23楼把这些东西扔下去,如果砸中人或车的话,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你知不知道?”
“当时没想那么多,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要扔,那天脑子不清醒。” 李某如此回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当庭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释法
抛物坠物后果严重或担刑责
国浩律师(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瑛表示,已经实施的民法典延续了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对受害人给予补偿的核心原则。
原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现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了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这样规定有利于从价值导向上,推动公安等机关,按照自身职责权限调查责任人,对解决高空抛物责任人查找难问题,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姚瑛说。
律师认为,法律条文中新增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态度,明确提出高空抛物为法律所禁止,价值导向明确;从法律适用上,也为认定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性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条文中新增了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有利于快速有效地救济受害人,对预防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现行的法律也对高空抛物、坠物都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司法解释,高空抛物、坠物,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