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租赁房屋内开设麻将室,设置电动麻将机招揽人员赌博获利,一名女子被判刑。近期,陆良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韩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案情
开设赌场 赌资累计57万元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被告人韩某在陆良县中枢街道某咖啡店2楼租房开设麻将室,并设置电动麻将机,招揽赌博人员进行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5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罪名成立。
被告人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韩某具备的量刑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释法
开设赌场最高获刑十年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娱乐方式千千万,赌博这条可别沾。轻则行政拘留,重则众叛亲离,受牢狱之灾。法官希望广大群众在放松的同时,选择健康的娱乐项目,坚决抵制赌博诱惑。
本报记者 甘仕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