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我是某三级甲等医院的护士,在上班期间感染了肺结核。之所以判断我是在工作期间感染的,是因为我所在的科室此前收治过患肺结核的病人,同时科室里还有其他同事也被感染了。在我生病住院期间,医院只是为我交纳了最基本的社保,并没有其他的赔偿。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向医院索赔吗? 韩女士 韩女士: 你的情况比较特殊,需要结合事实、证据来判断责任,在主张的过程中亦需要明确相关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即可认定构成工伤。但你是被传染了疾病,患病时间未必就是在工作的时间和地点,这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直接明确的条款。 但如果确有证据证明,你所患疾病系在医院工作期间感染所致,与工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符合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的。因此,建议你结合医院的诊断证明、工作经历等事实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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