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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公司就职期间,我想自己创业,因此,根据我负责的公司项目收入情况,编写了一份商业计划书。该商业计划书我只发送给了政府的招商引资部门。现在,公司老板不知从何种途径得到了我编写的这份商业计划书,打算以泄露商业机密的名义对我进行诉讼。请问,我这种行为是否涉嫌泄露商业机密? 周先生
周先生: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如果你负责的该公司项目收入情况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而且公司对该项目的相关数据采取了保密措施,那么,你的行为就涉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