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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男友2年前通过游戏交流群相识并恋爱。但好景不长,我发现他不仅脾气不好,还特别好赌。半年前,他偷卖掉我的金首饰去赌博,我无奈提出分手。分手后,他时不时打电话骚扰我和家人,讨要10万元分手费,还威胁说如果不给就每天到我家中催讨。请问,他的做法是否违法?莫小姐
莫小姐:
你前男友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建议你向警方报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你前男友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要求你支付10万元“分手费”是无正当理由的。退一步说,即便他在与你谈恋爱期间确有损失,也只能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解决,或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你前男友通过不间断的电话骚扰你和家人,无非是想迫使你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不得不交付“分手费”,其行为属于强行索取。即便不考虑其实施长期电话骚扰行为的非法性及情节严重性,仅是其强行索取“分手费”的行为,就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