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秋红)近日,宜良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及狗街镇政府、21个村委会、宜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部分人员到庭审现场旁听被告人郑某涛挪用公款一案,让干警及各界群众“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被告人郑某涛于2015年6月至2019年4月担任某村村委会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77401.16元,用于支付其工程款项及个人生活开支、消费。案发后,被告人退缴涉案款289855.4元,尚有87545.76元未退缴。
庭审不仅让旁听人员切身体会到法律对利用职务便利犯罪的“零容忍”,也让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得到具体的成果转化,警示意义更加显著。
庭审后,公职人员表示,今后将以此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