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卫平 张莉 尹培君)日前,芒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对化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审理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芒市税务局、芒市公安局等单位人员参加庭审观摩,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经济金融犯罪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公诉人的办案能力和出庭支持公诉水平,强化诉讼监督效果。
庭审过程中,该院公诉人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有理、有据、有力地指控被告人化某某在芒市注册成立德宏助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期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助业公司为平台,通过打广告、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宣传投资理财信息,并承诺还本付息,向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控制借款人或者借款企业银行卡的方式,掌控投资客户的资金,非法放贷至芒市周边企业或者个人赚取利息差。2014年11月4日至2018年10月14日,被告人化某某非法吸收存款金额累计9000余万元。在充分、确凿的证据面前,化某某当庭认罪悔罪。
通过观摩庭审活动,还原真实办案过程,让观摩庭审人员直观地感受了检察官真实的工作状况,对检察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人员对出庭公诉人在形象仪表、语言表达、辩论、应变能力等7个方面进行了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