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云南法治网 >> 新闻 >> 国内国际 >> 内容阅读 |
三部门联合发文: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
|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可以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调解员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解决纠纷。人民法院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可互设工作站,强化双向衔接,提升调解服务的便民、利民水平。
孙满桃 |
|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版权与免责声明 云南法制报出版许可证:滇报出证字第0053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3120170007 Copyright © 2006-2018 云南法治网(泛亚法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09000605号 ![]() 滇公网安备 530112020002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