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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口角划伤妻子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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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周惠琼 通讯员 彭迎春 董雪梅)近日,鹤庆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夫妻间矛盾纠纷导致的故意伤害案。法官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男)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邓某某(女)医疗等费用2万余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某与被害人邓某某原系夫妻。2018年11月24日,2人因婚姻家庭纠纷在被害人娘家发生口角,后何某某用一把水果刀将邓某某面部及耳廓划伤。经鉴定,邓某某面部的损伤为轻伤一级,耳廓处的损伤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明知其岳父报案仍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害人邓某某因此支出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3万余元;因被告人的伤害行为加剧了夫妻感情的破裂,双方于2019年10月11日离婚。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被告人何某某与被害人邓某某虽系夫妻关系,但是因何某某的犯罪行为致使邓某某受到损害,且构成轻伤,何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案发时,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人的罪责和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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