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相当于车的“身份证”,是辨认车辆的重要信息之一。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号牌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想在车牌上动歪脑筋,交警决不姑息。
3月29日20时50分许,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巡逻中队民警在金瓦路青龙村附近路段开展夜间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此时一辆正向检查点驶来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水泥罐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该车前车牌呈不正常垂落状态,民警当即将车辆拦停进行检查。
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室内安装了一个“翻牌器”,驾驶人在驾驶室通过控制开关就能将车牌翻上翻下。面对民警的询问,该车驾驶人辩称,当日是其驾驶这辆车的第二天,他并不知道这辆车会翻牌。因驾驶人实施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扣留了车辆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无独有偶。21时许,民警继续开展整治行动,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路虎小型越野车驶入检查点。民警拦停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车头处未安装机动车号牌,车尾处的机动车号牌被人为用车牌套遮挡。
该车驾驶人称,他是附近一家4S店的修理人员,该车是客户送修车辆,他修理完车灯后,想找个没有灯光的地方试灯,出门比较急,就没注意号牌问题。
因驾驶人涉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扣留了该机动车。目前,2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醒:
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都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影响交通安全,甚至可能涉及治安或刑事案件,影响社会公共安全。此类涉牌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查严处的重点。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性记12分。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广大驾驶人一定要拒绝涉牌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